越通社河内——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就Z Holding公司“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案件中18名被告判处刑罚。各被告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假冒食品罪”(依据《刑法》第193条)、“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依据《刑法》第221条)以及“洗钱罪”(依据《刑法》第324条)。
该案件暴露出在食品产品管理、企业财务会计以及资金流向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制度性和管理层面的漏洞。在此基础上,一审判决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整体性、针对性和直接性的建议,旨在从根本上弥补上述不足。
一审判决认定,该案性质特别严重、规模大、情节复杂、持续时间长,不仅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大幅流失,还削弱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公平、健康营商环境的信任。
合议庭指出,当前对食品产品的质量管理、许可审批和事后监管仍较为薄弱,产品检验和监督主要依赖企业自行提供的材料,缺乏独立核查机制和定期检查制度。
此外,国家管理机关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仍然有限;企业会计、财务监管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产品广告和宣传管理不够严格;与此同时,反洗钱领域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仍存在一定空白。
一审判决专门用一部分内容对本案所暴露出的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据此,法院建议完善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朝着更加严格管控直接影响健康的产品方向推进;加强对企业自行公布产品的事后检查;并从严管理检验检测活动、产品广告宣传以及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在财务和会计领域,法院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和数据对照,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欺诈、逃税以及违反会计规定的行为。同时,应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数据共享机制,并与电子商务管理及网络广告监管相衔接。
为防范洗钱风险,法院建议完善对可疑交易的监管机制,扩大强制报告主体范围,并强化企业对资金流向来源的核查义务。
法院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粮食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建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的犯罪行为。(完)
对涉及旧芽庄机场的福山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1月10日上午,第五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涉及旧芽庄机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诈骗侵占财产的一审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