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政府颁布第333/2025/NĐ-CP号决议,对在社区实施的转向处理若干措施;社区转向处理的职责、程序和手续;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员适用电子监控措施和社区再融入作出具体规定。
该决议共6章27条,细化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法》(第59/2024/QH15号),以及经第85/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的相关规定。决议重点规范在社区实施的转向处理措施;实施责任、程序和手续;电子监控措施的适用;以及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社区再融入。
根据决议规定,社区转向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参加学习、职业培训以及治疗或心理咨询等活动。
关于电子监控措施,监控范围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乡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跟踪、收集并传输与被监控人员活动相关的数据,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个人卫生,且不被滥用于社区中的歧视行为。
决议明确了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及家庭在实施电子监控措施中的责任。其中,乡级人民委员会和乡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并在适用期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支持。
电子监控措施的实施程序和手续按照决议规定执行,并有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家庭及相关组织共同参与。
如被实施电子监控的人员违反承诺义务,包括擅自离开监控范围、拒不依照传唤到场、拆卸或者破坏电子监控设备等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适用电子监控措施的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完)
政府副总理胡国勇:完善法律必须立足实践,彻底疏通各类“堵点”
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强调,法律制定和实施必须紧贴管理实践,及时修改不合理、不可行的规定,彻底化解体制机制中的“堵点”,营造畅通、稳定的法治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