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2月22日上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福山集团及相关地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审判委员会认定,原永福省、原富寿省、原广义省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干部在协助福山集团获取多个项目标段过程中存在系列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数千亿越盾。其中,部分被告人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委员会指出,各被告人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均系初犯,在工作过程中作出过诸多贡献,曾获得多项奖状,并得到国家认可。各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案情,积极弥补案件造成的损失。截至目前,本案造成的损失已全部得到赔偿。
鉴于在二审中认定被告人存在多项从轻情节,审判委员会接受了减轻刑罚的上诉请求,对部分被告人改判为缓刑。
根据二审判决,原永福省委书记黄氏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较一审判决14年有期徒刑减刑2年6个月),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维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较一审判决12年有期徒刑减刑3年6个月),原永福省省委副书记范黄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较一审判决8年有期徒刑减刑2年)。上述被告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此外,鉴于部分被告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需在医院接受长期治疗,其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为体现法律政策的人道主义精神,法院二审接受了上诉请求,将相关被告人原判有期徒刑改为缓刑。
具体的是,经减刑后,被告人范文望(原永福省委书记)被判处3年缓刑,被告人冯光雄(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被判处3年缓刑,被告何和平(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被判处3年缓刑。
针对“违规招投标造成严重后果罪”,原永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裴明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原永祥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国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原广义省委书记黎曰储及相关涉案人员虽未提出上诉,但因案件审理过程中收到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交的从轻处罚请求,在任职过程中做出诸多贡献和获得许多奖状,法院二审决定对其予以减刑。其中,原广义省委书记黎曰储被减刑2年(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完)
“福山案”二审开庭:公诉机关就部分被告人提出从轻量刑意见
12月16日,福山集团及相关地方案件二审程序继续进行。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代表公诉机关发表了案件处理意见,并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