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2月16日,福山集团及相关地方案件二审程序继续进行。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代表公诉机关发表了案件处理意见,并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了具体建议。
公诉意见指出,原永福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及原富寿省部分曾任领导干部在协助福山集团违规获取多个项目标段过程中存在系列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数千亿越南盾。
多名被告人被认定收受巨额贿赂:原永福省委书记黄氏翠兰收受贿赂折合25亿越南盾及100万美元;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维成收受200亿越南盾及130万美元;原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范黄英收受4亿越南盾及2万美元。
除指控犯罪事实外,公诉机关在二审程序中确认了多名被告人具备的法定从轻情节。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黄氏翠兰(原永福省委书记)与黎维成(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具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已主动挽回案件造成的损失,并表现出悔罪态度,建议合议庭在二审中依法对其有期徒刑予以从轻裁量。
基于上述考量,公诉机关向二审法院提出以下量刑建议:
- 被告人黄氏翠兰,原永福省委书记,建议在14年有期徒刑基础上减少24至30个月刑期;
- 被告人黎维成,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建议在12年有期徒刑基础上减少30至36个月刑期;
- 被告人范黄英,原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建议在8年有期徒刑基础上减少18至24个月刑期。
关于“滥用职权罪”涉案人员,公诉机关建议对原永福省委书记范文望、原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冯光雄及原副主席何和炳依法适用缓刑。
针对“违规招投标造成严重后果罪”,建议对原永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裴明鸿、副主席黄国治分别减少6至9个月刑期。
值得关注的是,原广义省委书记黎曰储及相关涉案人员虽未提出上诉,但因案件审理过程中收到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交的从轻处罚请求,公诉机关亦建议对其减少18至24个月刑期。
其余被告人均获建议减少6至9个月刑期。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完)
福山案:被告人阮文厚承认检察院的全部指控
6月26日上午,福山集团及相关单位案件涉案的41名被告继续接受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