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25年8月14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2025/NQ-CP号决议,规定对嘉平国际航空港的嘉平国际机场建设工程;飞行运行保障工程;安置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配套工程;连接机场的道路建设工程等相关项目实行特殊机制和政策。该决议适用于各国家机关、各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个人。各项特殊机制和政策涵盖投资、建设、投资者遴选、规划、环境和土地等方面。 该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为嘉平国际机场建设项目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投资、建设及投资者遴选的特殊机制与政策
各相关项目可同时开展调整规划、动工及核准投资方针手续;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者须在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动工条件。
公安部负责遴选嘉平国际航空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该项目在国会批准投资方针之前,依照招标法规定适用特殊情况下的投资者遴选方式;将现有土地与工程移交给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再由其交付给投资方。
飞行运行保障工程项目按公私合作模式(PPP)方式、建设—移交(BT)合同模式实施,投资者以国家预算资金支付,无需按PPP规定决定投资政策。公安部为主管机关与有权机关,负责签署合同并安排资金按BT合同支付给投资方。
搬迁安置、征地拆迁配套工程及连接道路三个项目按PPP方式、BT合同模式实施,以土地基金支付。北宁省人民委员会负责遴选投资者、签署合同并安排土地基金支付给投资方。
规划、环境与土地方面的特殊机制与政策
已获总理批准的《2021—2030年全国机场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及展望至2050年》和《2021—2030年北宁省规划及及展望至2050年》将按照简化程序进行调整,无需开展战略环境评估。项目批准时,有权机关可作出与现有规划、计划不一致的决定,并在此后更新、公布调整内容。
北宁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嘉平国际机场规划及相关规划批准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土地征收、交付或出租;可依项目需求使用水稻耕地指标,改变土地用途。
该决议自2025年8月14日起生效,直至各项目完成为止。(完)

4E级嘉平国际机场的建设投资计划获批
10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各部委,行业会议,就北宁省嘉平国际机场以及首都河内通往嘉平机场的公路建设投资计划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