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5月12日上午,越南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关于缩短第十五届国会和2021-2026年各级人民议会任期的呈文,以及关于确定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日的报告。
根据报告,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2021-2026年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于2021年5月23日举行,随后国会首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各级人民议会会议也在此阶段陆续举行。
按现行法律规定,第十五届国会和2021-2026年各级人民议会任期将于2026年7月20日届满,最迟不超过2026年5月24日。
然而,依据党的主张与实际需求,需适当提前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新一届国会、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以便及时开展高层人事安排、进行新一届党委委员的分工。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确保党、国家、政府、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统一性、系统性、持续稳定性与连贯性,推动各级党委及时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相关党代会的决议。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落实中央决议,经过全面、慎重研究,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将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定于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举行。
为此,建议将第十五届国会和2021-2026年各级人民议会任期提前3个月结束,即于2026年4月初届满。 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国会审议并决定上述选举日期和任期调整方案。 当日上午,国会还听取了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国会代表选举法〉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关于该草案的审查报告。
据悉,该法案草案已删除所有与县级人民议会相关的条文,对现行法共98条中的47条进行了审查与修改,修改比例未超过半数。部分条款被调整以缩短选举流程和手续执行时间。多数意见支持将选举程序执行期缩短至42天。
当天会议的其余时间,国会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司法法〉、〈破产法〉及〈法院调解与对话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报告,以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 此外,国会还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采纳意见梳理报告,并就草案中仍存分歧的条款进行分组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