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公共投资法(修正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公共投资法(修改版)》。具体的是,在出席会议的448名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07%)中,有441名代表投赞成票。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修正案)》。图自越通社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修正案)》。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公共投资法(修改版)》。具体的是,在出席会议的448名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07%)中,有441名代表投赞成票。

《公共投资法(修改版)》共7章103条,详细规定国家对公共投资活动的管理;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公共投资活动有关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公共投资法(修改版)》,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国防;社会安全秩序;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人口和家庭;文化、信息;广播、电视、新闻;体育;环境保护;经济活动等。政府对这些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还规定了公共投资管理的五项原则,即遵守有关公共投资活动的法律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法规定;依法履行与公共投资有关的国家管理机构、组织、个人的职责和权力;按照每款资金来源的规定做好公共投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集中、同步、优质、节约、高效地投资和保障资源平衡;避免损失、浪费。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活动的公开透明。

此外,严禁对不符合战略、规划、计划的公共投资项目做出决定投资政策或调整投资政策;在公共投资资金管理使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腐败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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