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二号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二号公报 ảnh 1越南平顺省国会代表阮氏福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受政府总理委托所作的关于《进出口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所作的对《进出口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国会代表们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修改补充的范围;会计职业组织;从事会计行业的条件,会计师的标准;会计职业考试组织、证书签发的职责;有关签发对会计服务具备条件的执照的条件;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和禁止行为;本法和越南法律体系之间的同步性。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黄玉山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防部部长冯光清受政府总理委托所作的关于《专业军人和国防员工法》草案的呈文。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阮金科所作的对《专业军人和国防员工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6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国会、人民议会监督的职责;人民议会常委会;对地方执法的监督;人民议会代表组的监督;被监督的机构、组织、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宪法、法律、国会决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质询和对解答质询的审议;进行信任投票等。

2015年10月22日,国会分组讨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结果和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15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结果,2016年国家财政预算(包括实现政府债券发行期限多样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在内)和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方案;2011-2015年阶段各项国家目标计划落实结果评估,制定2016-2020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和提出对此投资的主张;甲一号国道扩建项目、胡志明大道西原地区路段项目的政府债券资金所剩下的使用方案。(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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