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律师协会强烈反对中方在越南海域的非法行为

5月9日,越南律师协会已在河内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越南海域违法进行钻井作业的声明。
5月9日,越南律师协会已在河内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越南海域违法进行钻井作业的声明。

《声明》指出:中国钻井平台海洋981从2014年5月2日在知尊岛以南、进入越南大陆架80海里、距离越南李山岛130海里的北纬15度29分58秒、东京111度12分06秒的位置进行钻井作业,同时派出包括军舰在内的大量护航舰。这些舰艇已故意撞击越南海警船和渔政船,给越南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并越方人员生命安全受严重威胁。

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方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和各护航舰作业海域是完全处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方的上述行为是不顾国际法,公然侵犯越南主权权,严重违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58和第77条。该行为还违背中国和东盟各国所达成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尽管《宣言》已指出:“有关各方承诺保持克制,避免实施致使问题复杂化和升起并严重影响和平稳定的行为”,但中方上述行为已使东海地区局势复杂化和不稳定。

中方认为这是“正常作业活动”并将其行为与越方在东海进行勘探和开采活动对比是无道理的。因为,越南石油勘探开采活动是按照《1982联合国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受到各国认可和共同合作的基础上,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展开作业的,而中方只按照其单方要求、违背《1982 联合国年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受到任何国家的认可在越南大陆架进行钻油作业。

越南律师协会强烈谴责并要求中方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各艘护航舰撤离越南海域,不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新上演类似行为。

越南律师协会要求中方严格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要求中国充分恪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

越南律师协会呼吁世界各国律师协会做出回应,维护公道和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律师协会重申了促进越中两国律师界乃至两国人民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愿为维护公道、国际法、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安全做出努力。(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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