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第八次会议情况通报

12月1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第八次会议情况通报。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第八次会议情况通报 ảnh 1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1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第八次会议情况通报。

自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主持会议。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查处理并提出对以下党员和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后江省省委书记(2010-2015年)黄明质;后江省省委书记陈功政(任期2015-2020年);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刘海;中央组织部部长原助理裴高省;内务部副部长、党组干事会委员、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主任陈氏河;内务部副部长、党组干事会委员陈英俊和阮维升。

上述人员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党纪,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相关程序及规定, 将当时在工商部工作的郑春青调到后江省工作并担任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任期2011-2016年)和参加该省党委;违反中央关于人事组织和奖励工作等。

根据上述党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违法党员党纪处分的第181号决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上述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具体,对中央组织部部长原助理裴高省给予警告处分,对2015-2020年任期后江省省委书记陈功政和内务部副部长、党组干事会委员、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主任陈氏河给予谴责处分,

内务部副部长、党组干事会委员陈英俊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不需承受党纪处分,要求内务部党组干事会指导其认真检讨并采取解决方案。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后江省省委书记(2010-2015年)黄明质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刘海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按照越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处分工作的第3号规定对内务部副部长、党组干事会委员阮维升给予适当处分。

对于2011-2016年任期内务部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内务部党组干事会认真检讨其行为并及时纠正。(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泰国海军军舰对胡志明市进行友好访问。图自越通社

泰国海军军舰对胡志明市进行友好访问

值此纪念越南与泰国建交50周年(1976—2026年)之际,5月18日,由泰国皇家海军第一海区副司令他威萨·通南(Thaveesak Thongnam)少将率领的泰国海军HTMS Prachuap Khiri Khan号军舰靠泊龙屋-庆会国际港口,于5月18日至23日对胡志明市进行友好访问。

越中绿色工业合作交流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中推动绿色工业合作 携手走向可持续发展

5月18日,越南驻华大使馆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国际合作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越中绿色工业合作交流会”。此项盛会旨在加强政策沟通、分享实践经验,并推动两国各机关、组织及企业在绿色工业领域的务实合作。

司法部驻地。

越南民事司法协助的流程与程序

政府颁布了2026年5月15日第158/2026/NĐ-CP号法令,对《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越南在开展民事司法协助过程中的程序、费用以及相关机关职责的规定。

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在老挝举行“寻源——追寻胡志明主席足迹”之旅

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在老挝举行“寻源——追寻胡志明主席足迹”之旅

据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值此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1890年5月19日—2026年5月19日)之际,越南驻老挝党组织在老挝中部隆重举行“寻源——追寻胡志明主席足迹”活动。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文化活动,同时也是当代人重新审视自身、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与作风的重要契机。

阮廷德教授:建设精英大学必须具备强大的科技实力

阮廷德教授:建设精英大学必须具备强大的科技实力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河内国家大学传统日120周年纪念典礼上,发表了具有启发性且对越南高等教育具有战略导向意义的重要讲话。值此机会,河内国家大学下属科技大学原校董会主席阮廷德教授接受了越通社记者专访,深入阐述了苏林讲话中具有长期导向意义的核心信息,并就新阶段实现河内国家大学发展愿望的突破口分享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