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书记处刚颁发关于加强党和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国家治理的指示令。
该指示令明确指出,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国家、祖国阵线和民间组织的重视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仍被严重侵犯,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
越共中央秘书处在指示令中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越共中央秘书处同时要求制定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指标,将其视为衡量个人、组织、各级党委和国家管理部门常规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
该指示令同时要求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核查,确保产品标准和原产地的公开透明。在对201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修改相关条款,使其更加符合于新形势下国家治理要求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
此外,秘书处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供便利,同时完善现有的制裁体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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