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2月8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2320/CT-VKSTC-V1号起诉书,根据《刑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和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的信息、资料、物品”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黎忠科。
黎忠科,男,出生日期:1971年9月23日,出生地:清化省,户籍地址:河内市栋多坊朗街81巷01号,现住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籍:越南。
2025年12月5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对黎忠科签发了1642/QĐTN-ANĐT-P3号通缉令。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黎忠科主动前往越南境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投案自首,以享受越南政府的宽大政策,并依照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行使辩护权。(完)
越南公安部通缉阮文戴、黎忠科两名嫌犯
据越南公安部消息,2025年12月5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根据《刑法》第117条第2款以“制作、储存、散发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的信息、资料、物品”罪为由,对嫌犯阮文台发布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