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驳斥中国媒体对东海问题的失实报道

2016年7月18日,越南通讯社受权发表声明,驳斥中国媒体对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7月14日在蒙古首都乌兰巴托举行的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会晤时所涉及东海问题的失实报道。
越通社驳斥中国媒体对东海问题的失实报道 ảnh 1​政府总理阮春福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一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会晤。(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16年7月18日,越南通讯社受权发表声明,驳斥中国媒体对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7月14日在蒙古首都乌兰巴托举行的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会晤时所涉及东海问题的失实报道。

越中两国总理的会晤结束后,包括新华社、中国日报网英文版、中国人民日报中文版等中国媒体已报道称,“阮春福表示,越方尊重中方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争端”,同时报道称“越方愿推动双边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取得进展,妥善管控分歧,为本地区和平稳定作出贡献”。

实际上,阮春福总理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会晤上,阮春福总理在涉及东海问题时已建议双方一道努力,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所达成的共识,其中包括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和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锦涛2011年10月所达成的《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推动海上谈判机制早日取得务实进展,同时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化的行动,有效、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早日达成“东海行为准则”,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作出贡献。阮春福总理还再次重申了越南对荷兰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于7月12日对菲律宾东海仲裁案所作出裁决的立场。

此前,2016年7月12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已指出:“越南对国际仲裁法庭2016年7月12日所作出的最终裁决表示欢迎。 。。。。。

越南再一次强调越南外交部在2014年12月5日所向海牙国际仲裁法庭递交的声明中已充分体现越南对该仲裁案的一贯立场。在此精神上,越南大力支持本着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规定,以包括外交和法律手段在内的和平方式来解决东海争端,不动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以及东海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尊重各海域和大海上的法律原则。

值此机会,越南继续强调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对被确定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水和领海的主权,对越南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上各地理结构有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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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自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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