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简讯2012.3.12

•日前,越南政府总理刚颁布关于矿产法若干条规定实施细则的15/2012/NĐ-CP号决议。

•日前,越南政府总理刚颁布关于矿产法若干条规定实施细则的15/2012/NĐ-CP号决议。

•近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了关于批准“越南到2015年水产出口计划和2020年展望”的279/QD-TTg号决定。

•以越南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明光为团长的越南资源与环境部代表团参加了于本月12日—17日在法国南方马赛(Marseille)市举行的第六届世界水论坛。

•应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国防部长冯光青大将的邀请,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部长隆再•皮吉(Douangchay Phichith)上将率领的老挝国防部代表团正在对越南进行访问。

•越南26家企业参加于3月10日至13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举行的波士顿国际海产品博览会。

•宜安和河静两省加快2号边水桥施工进度,力争在今年9月2日前将投入使用。

•3月12日,越南工商部非洲-西亚-南亚市场事务司、越南驻巴基斯坦商务处、越南茶叶协会同巴基斯坦茶叶协会联合举行“越南与巴基斯坦茶叶网商交易会”。

•3月12日在河内,越南民族委员会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联合举行关于越南少数民族毒品滥用及艾滋病防治工作暨在戒毒和康复中心及社区协助技术项目的总结会议。

•3月12日,缅甸海军驱逐舰抵达仙沙港,开始对越南岘港市进行为期三天的友好访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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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于2025年8月访安期间会见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昂·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洛伦索(João Manuel Gonçalves Lourenço )。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安哥拉建交50周年:越安关系继续呈现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尽管越南和安哥拉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大洲,但两国始终保持着密切而高效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源于两国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历史,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2025年是越安建交50周年(197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两国开展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加深两国人民互相了解与友谊。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图自越通社

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将由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的物价平稳职责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四项法案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1月12日,国会在大会堂就《〈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

2025年6月8日,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法国尼斯出席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会见了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约旦加强友谊与合作

应越南国家主席梁强邀请,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伊本·侯赛因(Hashemite Jordan Abdullah II Ibn Al Hussein)将于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恰逢两国建交45周年之际进行的,意义重大。这是约旦王国元首首次访问越南,也是建交以来两国之间最高级别的访问。这也是9年来首位中东国家元首访问越南。此访标志着两国关系的里程碑,开启了合作新阶段,为推进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越南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美国举行双边对等贸易协定部长级谈判

据越南工贸部11月11日下午发布的消息,在越南与美国双边对等贸易协定谈判框架内,越南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工贸部部长阮鸿延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于11月10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部长级谈判。

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阮春胜与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印尼推动干部培训合作

11月11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阮春胜与由印度尼西亚国家国防研究院(LEMHANNAS)院长艾斯·哈桑·西亚兹利(Ace Hasan Syadzily)率领的LEMHANNAS高级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首都河内。图自越通社

📝时评:异地领导干部——挑战与创新契机

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第201号结论中,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直属中央的各省、市党委换届工作作出总结,并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落实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三项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