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第四号公报

5月25日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第四号公报 ảnh 1附图:广义省国会代表范氏秋庄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25日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指引下,国会听取:

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受政府总理委托作《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程文;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作《公共债务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作解答、吸收及整理《外贸管理法》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外贸管理法》草案中所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讨论。讨论时共有19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有关本法的修正范围及适用对象;词语解释;运用原则;有关外贸管理中的被禁止行为;补充不在越南外国商人活动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本法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国家对外贸的管理责任;

——有关行政措施:禁止出口和禁止进口;暂停出口和暂停进口;限制出口和限制进口;出口配额、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根据进出口许可证及进出口条件实行管理;

——有关其他外贸活动的管理措施:临时进口再出口、临时出口再进口及转口;货物过境;货物管理措施;单独关税区的货物管理措施;

——有关技术措施、检疫措施;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调查员职业标准;促进外贸发展的措施;通过贸易促进措施推动外贸进出口;

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就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信息和解答澄清。

当天下午,国会围绕2016年国家预算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结果的评估补充;2017年前几个月国家预算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2015年国家预算结算等问题分组讨论 。

5月26日星期五,上午,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作关于《规划法》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的报告,并对此展开讨论。下午,国会围绕《信贷组织坏账处理决议草案》、《信贷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分组讨论。(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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