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发表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2月22日和23日在河内召开第33次会议。
在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和各位国会副主席的主持下,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2月22日和23日在河内召开第33次会议。

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其他委员会和有关部委、行业、机关和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经过一个多月认真工作后,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已圆满结束,完成所提出的议程,会议通过了有关立法工作许多重要内容,以及决定了国家许多重大问题。

国会常委会建议政府、国会各机关、有关机关严格且有效地执行国会刚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接受与处理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吸取经验,积极为2015年5月举行的第九次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国会常委会就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和召开日期达成一致,建议国会办公室采纳在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以便完善会议内容和议程,并在下一场会议提交国会常委会。

国会常委会就 《妨碍人民法院诉讼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理法令》和《国家审计法》(修正案)、《法律文件颁布法》、《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民事法》(修正案)等草案 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建议各主持机构同草拟机构和有关机关继续配合,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完善各项法案,征求国会代表团的意见,并在第九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国会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征求人民对《民事法》(修正案)意见的决议,其中责成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祖国阵线从2015年1月5日至4月5日征求人民对《民事法》(修正案)的意见。

国会常委会通过《环境警察法令》和国会及国会办公室2015年对外和国际合作活动的计划。(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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