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第二次伙伴会议在岘港举行

11月28日在岘港市,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同东盟秘书处联合举行《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第二次伙伴会议。
11月28日在岘港市,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同东盟秘书处联合举行《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第二次伙伴会议。

会议上,东盟各国、东亚地区各国自然灾害管理机构代表以及各战略伙伴和赞助商等就2010-2012年阶段工作计划进行评价,对成立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设立并维持应急评估小组,同各成员国紧密配合,协助各成员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出成就表示认可。

《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第二次伙伴会议是各伙伴国了解关于与东盟各国自然灾害管理合作的机遇,旨在有效展开第二阶段(2013-2015年)21个项目等的良好机会。

《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于2009年通过,是本地区关于自然灾害管理合作、协调、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协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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