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越南国会关于批准2026—2035年国家医疗卫生、人口与发展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的第262/2025/QH15号决议,国会决定2026—2035年阶段的总资金为88.635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239.55亿元)。
基于2026—2035年国家医疗卫生、人口与发展目标计划的实施成果,政府将提请国会决定2031—2035年阶段的计划实施资金。
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全体国民均能在基层获得初级卫生保健管理、服务,实现疾病的早期预防、远程预防,限制疾病发生;提高出生率,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平衡状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人口质量;加强对脆弱群体的关怀;为提高人民的身心健康、体格、寿命和生活质量做出贡献,建设健康的越南。
具体目标包括:助力实现到2030年达到乡级医疗卫生国家标准的乡、坊、特区占90%,到2030年占95%;2030年实现100%的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接受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到2030年,各省市的疾病控制中心100%具备按照卫生部规定对危险传染病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清洁饮用水、学校卫生进行检测的能力。到2030年,100%的乡、坊、特别行政区卫生站能按照卫生部指导开展对某些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管理和治疗,并维持该比例至2035年。到2030年,将5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率降至15%以下,到2035年降至13%以下等。
2030年实现100%的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接受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决议也规定了该计划实施的特殊机制与政策。具体而言,国会决定中央预算支出的分配;政府总理根据计划总资金、详细的投资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向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下达预算估算和计划。
各部委、中央机构、各级人民委员会以及各级国家预算使用单位,有权从已结束支付任务的内容和活动中,调整经费和资金(包括每年下达的预算支出项目和按规定从上一年结转的支出项目),用于实施该计划内其他内容和活动,确保不超过总额度,且不改变已获权责机关下达的投资性支出与经常性支出的结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