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12月10日发布决定,将于12月31日对被告人黎忠科(1971年生于清化省,越南国籍,出境前常住河内市栋多坊,现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阮文台(1969年生于兴安省,越南国籍,出境前常住河内市白梅坊,现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上述两名被告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法》第117条规定,以涉嫌“制作、储存、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罪名提起公诉。
黎忠科案件中的另有三人也被起诉,包括:杜文牙(1977年生于嘉莱省,越南国籍,出境前常住嘉莱省绥福县,现居泰国)、黄宝德(1984年生于胡志明市,越南国籍,常住并现居胡志明市领翁桥坊)、范光善(1978年生于兴安省,越南国籍,常住并现居河内市乌市椰坊)。此三名被告目前均被羁押于公安部的看守所。
被告人黎中科、阮文台于2025年12月5日被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发布通缉令。河内市人民法院呼吁两名被告主动投案,出庭依法行使辩护权利。
此前,阮文台曾有两次前科:因“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及4年管制(已服刑完毕但未消除案底);另因“从事颠覆人民政权活动”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及5年管制(判决已生效)。其于2018年6月7日依据河内市人民法院第207/2018/QĐ-CA号决定获准暂缓执行监禁刑罚。(完)
越南公安机关公布对阮文台、黎忠科涉嫌反国家宣传案件的侦查结论并移送起诉
据越南公安部12月9日公布的信息,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已就阮文台涉嫌“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信息、资料和物品”一案公布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