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违法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一案的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司副司长阮禄安及3名同案犯。
出庭受审的4名被告人包括阮禄安(1965年出生,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司副司长),阮俊琼(1964年出生,龙兴贸易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主席),陈卓越德(1990年出生,百科越贸易、咨询、投资、建设股份公司经理),杜氏雪娥(1979年出生,百科越贸易、咨询、投资、建设股份公司会计长)。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4款第354条规定以“受贿赂”罪为由对阮俊琼提起公诉,以“行贿”罪为由对阮俊琼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3款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为由对陈卓越德和杜氏雪娥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显示,2015年1月至9月,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局副局长阮禄安已利用其为百科越贸易、咨询、投资、建设股份公司和龙兴贸易与服务优先责任公司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颁发条件检查团团长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受贿。
执行任务期间,被告人阮禄安虽然明智该两家公司未具备成品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但出于个人目的已主动索贿,帮助其使相关条件合法化。
具体的是,被告人阮禄安从陈氏栾芳(百科越公司董事长)收受92亿越盾(折合人民币288万元),从被告人阮俊琼收受5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5.7万元),以为两家公司获颁成品油分销许可证和成品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阮禄安的行为已犯了“受贿赂”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氏栾芳为使百科越公司顺利获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向阮禄安行贿2亿越盾(约合人民币6.3万元)。此外,在向工贸部提交申请审查并颁发成品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前,应阮禄安建议,陈氏栾芳又支付9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82万元),以获取使申请材料"合法化"的指导意见,从而规避实际能力审查。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由于阮氏栾芳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举报阮禄安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根据其举报对此案提起公诉并开展调查。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决定免除陈氏栾芳的刑事责任;然而,全部 92 亿越盾的行贿款必须没收并上缴国家预算。
鉴于陈氏栾芳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向有关机关举报阮禄安的受贿行为,公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鉴于其有自首表现,公诉机关决定对陈氏栾芳免除刑事责任。然而,其全部行贿款共计92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8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家财政。
预计,此案一审将持续两天(5月28日和29日)。(完)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考虑废除对毒品走私罪适用死刑
5月27日上午,越南国会对《〈刑法〉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展开讨论。其中,引发众多国会代表热议的焦点是拟议取消对非法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罪名,并以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的刑罚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