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保障人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同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举行研讨会,征求南部地区各专家、厅局和企业对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通知的意见。

越通社胡志明市——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同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举行研讨会,征求南部地区各专家、厅局和企业对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通知的意见。

在研讨会上,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社会保险司司长陈氏翠娥表示,越南国会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为了将这部法案走进生活,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制定与颁布法律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对象的规定,与会代表认为应允许被机关同意休无薪假以出国就读的对象参加自愿保险,旨在不间断缴纳保险费过程。此外,与会代表还讨论有关病假制度、产假制度等问题。

劳动荣军社会部社会保险司副司长阮维强认为,《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关于扩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对象的规定含有许多新内容,补充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进一步满足人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若干条款实施细则通知草案共有5章38条,包括涉及强制性社会保险、产假、退休等社会保障问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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