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局表示,根据政府于2022年9月5日签发的第59/2022/NĐ-CP号政府法令第13条第8款规定的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当电子身份主体在电子交易和活动时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时,其价值相当于出示文件证明信息已被整合到电子身份账户中”。
因此,为确保公民电子交易和活动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时中代替已被整合到电子身份账户纸质证件时的准确性,2023年4月11日公安部签发第1101号文件,通知已更新该功能,同时引导在执行行政程序时在应用程序上查看综合信息和相关文件。
其后,交通运输部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引导相关干部、人员和机关组织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