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金瓯省——11月12日,金瓯省人民法院在金瓯省督江乡(Sông Đốc)按《刑法》第348条和第189条规定公开审理 “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和“非法运输货物过境”的两起案件。
被告人包括邓公理(生于1988年,居住督江乡)和共同居住安江省的苏贤弟(生于1972年)和阮志灵(生于1983年)因组织他人出境到外国海域非法捕捞而被起诉。陈中刚(生于1991年,居住督江乡)因驾驶渔船前往外国海域非法收购水产品,并运回越南销售而被起诉。
2025年3月3日,邓公理指派苏贤弟和阮志灵分别担任两艘渔船CM-91056-TS号和CM-92601-TS号的船长。两艘渔船不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4月6日,两艘渔船因在马来西亚沙巴州海域非法作业而被当地执法机关逮捕。
另案中,2025年2月15日23时20分,越南海警在巡逻时发现侵犯外国海域的CM-91987-TS号渔船从外国海域驶入越南海域,船上载有68吨各类水产品。经查后,船长陈中刚受人雇佣,驾驶渔船前往外国海域收购水产品,其后运回国内。
庭审中,被告人均认罪悔过,承认其行为不仅违反越南法律法规,还损害国家渔业利益和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对越南当前解除欧盟发出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的“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教育和防范类似犯罪。
审判委员会最终判处丁公理有期徒刑8年,并处追加罚款2000万越盾;苏贤弟和阮志灵各判5年徒刑;陈中刚被判5年徒刑,并没收因售卖上述68吨水产品所获的6.88亿越盾并充公。(完)
解除IUU“黄牌”警告: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违规行为
为坚决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的渔业捕捞,宁平省正采取多项同步举措,与全国共同努力,尽早解除欧盟委员会(EC)的“黄牌”警告,推动渔业向可持续、负责任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