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财政部日前颁布第117/2026/TT-BTC号通知,对部分费用和规费实行减免,以落实政府2026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数字公民发展的第66.22/2026/NQ-CP号决议。
根据该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7年2月28日,持有二级电子身份账户(VNeID二级账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越南公民,可享受多项费用、规费减免政策。
具体而言,在办理房屋、土地转让登记及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房屋和土地的登记税按规定标准减收10%。对于9座及以下载客汽车,自第二次及以后缴纳登记税起减收50%;摩托车自第二次登记所有权起免征100%登记税。
上述登记税减免政策对每名公民的每项资产(房屋、土地、汽车、摩托车)每年仅适用一次,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计算。每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申报时基本工资标准的4倍。
符合优惠条件的公民须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账户登录,并按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登记税申报材料。其中,房屋、土地交易时,转让方须通过VNeID应用程序向受让方共享并提供规定信息和材料;汽车、摩托车交易时,相关信息和材料须成功整合至VNeID应用。
除登记税外,该通知还规定免费查询、使用户籍数据库信息;免收居住登记费;免收身份证换发、补发费用;免费提供司法履历信息。
在驾驶证件方面,换发、补发国内及国际驾驶执照时,免收签发费用;在机动车登记领域,部分登记证、号牌变更以及临时登记证、临时号牌的办理,免收相关费用。
在出入境领域,通知对在越南境内申请普通护照的特定情形免收费用;免收越南—老挝、越南—柬埔寨边境通行证及越中边境地区通行证的办理费用;同时免收ABTC商务旅行卡首次签发和补发费用。
此外,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部分类型资产担保交易登记及信息查询时,可享受费用减收50%的优惠。消防安全领域消防设计审查费亦减收50%,收费标准最低为每项目25万越盾,最高不超过每项目7500万越盾。
如公民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费用、规费减免政策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则按照优惠幅度最高的政策执行。
第117/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自2027年3月1日起,各项费用、规费将恢复按照原有相关通知及修订、补充或替代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完)
数字扫盲:从一项运动到培养数字公民的基础
从农村地区开展的“手把手”教学课堂,社区数字技术小组“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开展服务,到“数字家庭”、“数字市场—数字农村”、“每位公民—一个数字身份”等模式,“数字扫盲”运动正在富寿省各地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