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组织实施
一、科学与技术部
1、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科学技术部的《战略》的行动计划;敦促有关部委、行业、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实施该战略,并每年定期向政府总理报告;将于202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战略落实情况小结,并于2030年底前进行大总结。
2、组织制定和实施符合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的五年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国家级科技计划和提案、应用型基础研究计划、与企业和科技市场相结合的创新型研究计划。
3、 提出用以发展科技与创新的预算拨款结构,并将其作为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的依据。
4、主要负责并配合有关部委核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机关根据其权限进行制定、修改和补充或提交主管部委颁布机制和政策,特别是跨行业协调机制以及用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5、主要负责并配合有关部委、行业核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机关调整并打造一个统一、同步的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推动与科技相结合的创新活动。
6、 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成立国家科技与创新委员会的提案,并提交政府总理审批,旨在加强各机关之间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各部委、行业和各级之间在开发并将科技与创新成果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运作效率。
二、计划与投资部
1、 配置资源以落实在全国、行业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的《战略》的科技与创新发展目标和方向。
2、主要负责并配合科学与技术部及有关部委、行业来吸引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资金对越南的各项科技和创新活动进行投资;开展各项协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计划。
3、把资源优先配置给各项重点科技与创新潜力建设项目、科研院所、各所大学、达到国际标准的实验室以及国家和各地方的创新中心等。
4、根据职权颁布,制定并提交主管机关颁布有关投资活动的机制和政策,为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应用注入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财政部
1、依法保障国家科技创新年度预算平衡;确保按照年度计划,为促进和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效率提供便利。
2、根据职权颁布,制定并提交主管机关颁布财政机制和政策,为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应用注入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教育与培训部
牵头并与科技部及相关部门行业配合,开展在普通教育有关科技创新的知识技能培训、STEM和STEAM培训,在高等教育培训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将各所大学建设成强大的研究中心的活动。
五、劳动荣军与社会部
牵头并与科技部及相关部门行业配合,在职业学校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
六、内务部
按照职权制定并提交主管部门审议与发布有关组织和干部的政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活动注入动力。
七、信息与传媒部
1、与科技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发挥大众媒体、新媒体的作用,为人民、企业使用科技及创新产品及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2、与科技部配合,开发信息通信技术平台和解决方案,助力科技创新发展。
八、外交部
与科技部及相关部委、行业配合推动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活动,吸引和动员外国人、旅外越南人等高素质人力资源参与越南科技创新活动。
九、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1、 将《至2030年国家创新与科技发展战略》的相关目标、任务方向和解决方案具体化,将其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5年计划、年度计划并将其落到实处。
2、直接组织实施属于部委、行业和地方国家管理领域中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措施。
3、 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科学与技术部提交《战略》实施情况报告,以进行整合并上报给政府总理。
十、科研院所、大学、其他科技组织和各企业
1、 在分配职责和任务范围内,按照现行法律组织实施《战略》。
2、使《至2030年创新与科技发展战略》中的相关目标、任务方向和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并将其纳入本组织的发展战略、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
十一、各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任务积极参与战略实施活动。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部部长、部级单位负责人、政府直属机关负责人、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本决定。(完)
《至2030年科技与创新发展战略》获批发布 (三)
《至2030年科技与创新发展战略》获批发布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