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国会2015年11月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并讨论本法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
会上,共有3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无罪推断”原则;
——不可侵犯身体权的保障;
——责成开展调查活动的机构扩大;
——刑事诉讼中的争讼;
——被抓人、被拘留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提供对自己不利或逼自己认罪的供词的权利;
——保障辩护活动的条件;
——辩护人参加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支付诉讼费的责任;
——辩护证明书的签发;指定辩护人的场合;
——拘留的依据和期限;
——接受、处理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起诉建议;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中务必录音、录像;
——特殊刑事诉讼调查办法;
——不追诉犯罪嫌疑人;
——委托公诉和检察审判;
——开庭审问程序;
——开庭中的翻译者;
——开庭之前解决相关要求、提议;
——法院作出判决和决定;
——有关再次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的特殊手续;
——有关采取务必治病措施的条件和职权;
——有关采取、变更或取消防止措施、强制措施的职权;
——合议审判委员会修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决定的权限;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责任的场合中采取相关措施的职权;
——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行使公诉权的任务、权限;检察院在检察审判中的任务、职权等。
当天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越南国会总部并在越南国会上发表演讲。
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和2015年11月8日星期天,国会休会。
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根据国会2012年11月23日的第36号决议继续试点实施承发吏制度的总结报告,讨论《拘留法》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下午,国会分组讨论关于根据国会2012年11月23日的第36号决议继续试点实施承发吏制度的总结和关于实施承发吏制度的决议草案,《财产拍卖法》草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