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民航局6月24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新规,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2个充电宝,且须放置于随身手提行李中。含锂金属电池的充电宝,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含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瓦时。额定能量在100至160瓦时之间的充电宝,须提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
越南民航局明确要求,飞行期间禁止为充电宝充电,禁止使用充电宝为其他电子设备供电,同时须将充电宝放置在便于观察的位置。此外,为防止短路,充电宝应单独存放于原包装、绝缘袋或专用保护袋中。
各航空公司和运营单位须加强宣传告知,确保旅客充分知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航空运行安全。(完)
越航全面禁止机上使用锂电池充电宝
越航近日宣布,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的运营理念,将持续强化锂电池充电宝在航班运输中的管控措施,以全面防范安全风险、保障航空运营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越航与越捷不允许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充电宝
越南国家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和越捷航空公司(Vietjet Air)近日发布新规定,要求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并将其放置在明显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