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论坛的亮点不仅在于探讨一项新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它为东盟各国法律和司法机构提供了一个交流经验、识别新兴法律问题的平台,并在人工智能日益影响深远的背景下共同寻求应对方式。
新加坡总检察署高级国家律师Tan Sze Yao:“治理机制应保持灵活,并采取适当程度的干预,这不仅使我们能够在技术发展时迅速适应,也有助于建立一种适合的管理形式,让人工智能充分发挥其潜力。东盟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合作共同体,我相信,即使面对人工智能这样的突破性技术,即使我们在人工智能治理的边界和接近方法上可能存在分歧,只要我们能够建立并维护东盟内部的紧密关系,就没有任何挑战是我们无法共同克服的。”
这些问题将法律置于一个新的实际情况:一个国家可能无法独自全面解决跨境问题。因此,法律交流成为各国在寻求解决方案之前共同识别问题的一种途径。
柬埔寨司法部常务国务秘书秦马林:“我认为挑战之一是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在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制定和执法方面的层级和步骤存在差异时,有时会在法律合作中遇到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准备柬埔寨与越南之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这份谅解备忘录和此次合作,越南和柬埔寨将共同努力,推动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应用。我们在能力建设、法律体系技术发展方面相互支持。”
一位越南法律干部在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或其他东盟国家的同行交流时,不仅运用了越南的法律规定,还体现了国内的思维方式、实践经验以及法律体系正在面临的问题。越南可以在一些问题上分享经验,也可以在其他一些问题上学习借鉴。有些问题,只有在与各国一起讨论时,才能充分看到其各个层面。
越南司法部部长 黄青松:“人工智能正在开辟许多前景,但也带来了一些越南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那就是确保个人数据、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系统的可问责性、算法透明度等问题。人工智能没有国界,这要求各国法律和司法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数据共享,共同构建具有兼容性且求同存异的处理方式。”
法律交流的最大价值,并不在于会后立即签署的一份文件。一个东盟共同法律空间,未必始于一部共同的法律。它可以始于立法者之间的对话。当各国法律机构彼此更加了解时,协调处理跨境问题就会更加顺利。当各国清楚彼此的应对方式时,冲突风险或法律空白的识别也会更加及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