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议草案,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标准严格遵循政治局审议通过的6项标准,包括: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历史、传统、文化、宗教、民族标准;地缘经济标准(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标准;国防和安全标准。
基于上述标准,将对52个省级行政单位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海防市、胡志明市、岘港市、芹苴市等4个城市和48个省。
不进行调整的11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河内市、顺化市、莱州省、奠边省、山罗省、谅山省、高平省、广宁省、清化省、乂安省和河静省。
在全国10035个乡级行政单位中,有9996个需要进行调整。内务部还鼓励采用序列号或"原县名+序列号"的新型命名规则,以方便信息数据的数字化和更新。(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