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 电子商务和数字交易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风险,要求消费者保护机制必须跟上。从数据保护、受理投诉到支持协商、解决争议,新规定正在扩大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支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网络空间和数字平台的交易,同时补充了与消费者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在线交易中产生的数据越来越有价值,并可能成为诈骗对象接触买家的“切入点”。
据国家竞争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副局长潘世胜表示,被保护的信息范围不仅是个人数据,还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如已购买的产品、订单价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及其他相关数据。确定数据是从卖家、运输单位还是电商平台泄露也并不简单。
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不应停留在社交媒体上反映或当企业不处理时接受损失。
据国家竞争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陶氏红蓝介绍,消费者也需要明确自己希望企业按什么方向解决问题:换货、维修、退款还是赔偿。提出具体的要求有助于协商过程更加明确。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保护消费者的责任正在向地方大力下放。
根据第146/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多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被下放给省级人民委员会,其中包括接收和支持消费者要求的协商。工贸厅是在职权范围内直接执行此任务的专门机构。
当企业没有回应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时,国家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桥梁,支持各方继续沟通。
这对电商争议尤其有意义,因为买卖双方可能在两个不同地方,甚至是跨境交易。一个贴近民众、有明确对接单位和具体流程的支持机制,将大大缩小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实际行使该权利的能力之间的差距。
据国家竞争委员会数据,这一需求非常庞大。2026年前6个月,1800.6838热线共接听10687个电话,其中6716个被接收和处理,占62.9%;同时接收了1437件消费者反映、要求和投诉案件。此前,2025年全年共接听14864个电话,其中9513个(相当于64%)得到直接咨询。值得注意的是,在接收的896封反映、建议和投诉信函中,电子邮件占41.9%,网站占41.4%。两种在线方式已占总信函的83%以上。
这些数字表明,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数字渠道寻求支持,同时也提出了建设一个便捷、多渠道、能处理数字环境下纠纷的消费者保护系统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