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经过一周审理和合议,24日下午,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及黄龙投资建设与人力供应股份公司的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阮伯欢以及该案其他2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28名被告分别被控“受贿罪”“行贿中介罪”以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在9名被控“受贿罪”的被告中,法院判处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阮伯欢有期徒刑12年;原越南驻韩国大使馆越南劳动管理委员会主任黎青河有期徒刑4年;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局长宋海南有期徒刑14年;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办公厅干部阮成兴有期徒刑7年,其余被告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18名被控“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被告中,黄龙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严国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除有期徒刑外,法院还裁定没收并上缴国库超过300亿越盾的受贿款,以及近60亿越盾的行贿中介款。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有关单位、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干部、专业人员和个人,并存在相互勾结的情况。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侵害有关机关、组织的正常运行,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人民群众对国家管理机构的信任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审判委员会同时表示,各被告及其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弥补给国家造成的全部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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