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1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受贿”、“行贿中介”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及其他27名被告。该案件发生于黄龙建设投资与人力供应股份公司(黄龙公司)、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和相关单位及企业。
在28名被告中,阮伯欢(1967年出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副部长)、黎清河(1978年出生,越南驻韩国大使馆劳务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以及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的7名被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354条规定的“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阮林山(1982年出生,成都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经理)以《刑法》第365条规定的“行贿中介罪”遭起诉。
严国兴(1970年出生,黄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12名下属均以《刑法》第221条规定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遭起诉。
其他被告则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2017年至2025年,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被告在审核 28 家公司关于向国外输出越南劳工的合同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档案和4家公司关于批准海外劳工供应合同登记答复表的的申请档案时存在违规行为。
其中,阮伯欢和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海外劳工管理局局长宋海南指使部分下属人员故意延长审批时间,设置障碍,迫使企业支付违规费用。
调查结果确定,2017年至2025年间,相关被告累计收受贿赂共计90多亿越盾,用于审批28家企业的29份许可证申请档案。其中,阮伯欢非法获利14亿越盾。
在涉及将劳动者赴韩国造船厂务工项目(E7签证)的受贿行为中,2021年至2025年4月,严国兴、阮德南及严文定等私营企业人员在前往海外劳工管理局驻地办理E7签证外派劳务申请手续时向阮伯欢、宋海南及其他被告行贿共计28.18万美元及1.9亿越盾。
在“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方面,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2020年至2025年间,由严国兴、阮德南及严文定的多家劳务输出公司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后,设立两套账簿且未足额申报税款,涉及账外资金逾1.24万亿越盾,导致企业所得税缴费额减少,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440亿越盾。
预计,庭审将持续9天。(完)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副部长阮伯欢等28人遭起诉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起诉书,对涉嫌“受贿”、“行贿中介”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和27名被告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