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框架下,8月17日下午,国会常委会就《石油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工作发表意见。
国会经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阮玉宝在作报告时表示,常委会基本赞同在吸收国会代表和审查机构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该法案。
关于向工贸部分权分责以及向越南国家工业与能源集团授权,政府已完善了政府总理、工贸部和集团的权限规定;同时保留工贸部批准陆上和海上工程及设备项目链条同步的油田开发项目实施主张的权限。
经济财政委员会常委会建议政府指导制定实施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协调机制和流程,将决策权下放与责任下放相结合;确保油气相关活动顺利展开,特别是具有同步链条的油田开发项目顺利、高效运行,避免产生长期未解决的障碍。
关于二氧化碳捕集、处理、运输、注入和封存活动(CCS),政府建议保留关于来自其他排放源的二氧化碳收入处理的规定,同时补充在油气开采结束或油气合同终止后根据政府规定继续开展CCS的原则。审查机构建议继续研究并充分、具体规定此项活动,特别是油气开采结束后的阶段,以确保法律依据和可行性。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总结讲话中要求继续审查和完善法律草案,其中要明确协调机制、责任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防范流失、浪费和消极现象。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研究CCS相关规定,同时将在吸收和修改后提请国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石油法(修正案)》草案。(完)
马来西亚提出保障石油供应的五项优先措施
马来西亚正在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围绕五项优先事项,包括确保持续稳定的石油供应、定期与有关各方对话、抑制价格上涨、实施节能措施以及确保向公众提供充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