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正主持、协调各部委、地方及相关机构,为《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进行起草和意见征集。该草案共9章60条,适用于在越南参与或涉及文化产业活动的国内外机构、组织、企业及个人。
越南QP国际咨询公司总经理 阮氏贵芳博士:“文化与其他领域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交叉领域,已有许多专门法律对国家管理进行规范。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文化产业发展法》?答案是,为了让国内所有创意资源拥有一个便利的法律走廊,并为文化的首要资源——知识产权资源——提供良好的保护机制。本着这一精神,该法于此时出台极为必要,我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从专家、管理者和科学家在各次草案征求意见论坛上的多维视角来看,关于文化的法律缺乏配套性和系统性,主要从单纯的国家内容管理角度切入文化产业,缺少具有建设性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尚未将其视为一个能够对GDP做出重大贡献并解决就业问题的活跃经济领域。
虽有法律规定,但缺乏一部从创意、生产、分配到文化产品消费的全链条、总体性的法律。这种缺失造成了法律层面的“空白”和“瓶颈”。因此,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法》被评估为未来一段时期紧迫且具有战略性的任务。
河内国家大学下属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讲师 黎松山博士:“在制度化方面,我们已有许多国家关于文化的政策以及前一阶段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我们也有《电影法》《旅游法》等专门法律,以及政府关于表演艺术、美术、摄影、展览等的议定。然而,这些专门法律的运作相当分散。我们正缺少一块能将各专门领域连接起来,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劲资源的大型‘拼图’。因此,在这一阶段颁布该法是极为紧迫的。”
作为草案的主责机构,文化体育旅游部提出观点,制定该法是为了准确、恰当地确定具有法律层级的关键机制和政策,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法律框架。同时,将文化产业视为一个价值链,从发展一个战略经济产业的角度出发进行推动,不增加额外的行政手续。
越南工业发展协会副主席 阮德财博士:“《文化产业发展法》的立法思维在当前背景下非常具有更新性和及时性。发展文化产业源于政治局关于成立越南文化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决议精神。从决议落地到出台法律草案,可谓‘神速’。从专家观察的角度来看,我评估起草委员会以及文化体育旅游部这个主责机构都非常认真、快速和尽力地开展了工作,才得以推出今天研讨会上的版本。这是极为及时和紧迫的因素。”
目前,文化体育旅游部正抓紧征求意见,并按简化程序和流程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法》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10月国会会议期间提交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