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9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6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阮维玉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若干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结论:
其中,在审议关于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中违纪的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报告时,中央检查委员会指出:

现任教育与培训部党组常委、副部长阮氏金芝在担任乂安省古劳市党委书记、省党委常委期间,存在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若干事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党组织的声誉,情节严重,需应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阮氏金芝给予纪律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