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腐败是一个特别危险的问题,给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反腐倡廉是全党全民全军最重要的任务和高度的政治决心。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查处腐败案的工作十分严厉、同步、有效。以 “无禁区,无例外,无特权,零容忍”为方针的反腐败反消极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批腐败大案要案被依法查处,例如万盛发集团、SHB银行及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大案,在调查过程中又起诉了2起新案件和72名新被告,其中数十名被告是司局级领导,监察、审计机关的官员和部分银行监管机构领导。
中央反腐指导委员会计划中的五起重大案件已完成一审,其中包括在越南外交部领事局及部分相关单位发生的案件;在广宁省卫生厅、AIC公司及相关单位发生的案件等。
各省委、市委内政部也查获了腐败案件数百起。仅2023年,省级反腐指导委员会就立案查处腐败案件260起。地方当局新起诉腐败案件763起,起诉被告人2079人,比2022年增加近一倍。
值得一提的是,多起悬而未决、沉积已久的腐败案件已获处理;许地查处了涉及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中央管理和省委、市委管理的官员的重大腐败案。
做好整党建党工作
要强调的是,在锻炼、奋斗、建设和成长的90多年来,越南党始终高度重视整党建党工作,将其视为一项关键任务。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关键之关键”。因为正如胡志明主席指出的那样:“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源”; “工作的成败取决于干部的好坏”。
实践证明,国家实现了统一,克服无数艰难困苦,特别是近40年实施革新开放和融入国际。取得上述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干部工作按照党的原则、规定认真开展,干部队伍自觉奋斗和锻炼,敢想敢当、敢于突破、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始终努力为共同利益而行动。
实践也表明,在国家改革和前进的进程中,一部分干部,甚至战略级干部出现了腐化堕落现象。这些人中有不少人滥用职权、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贪污腐败。这是近年来腐败现象迟迟未能遏制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因此,要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现象,必须未雨绸缪,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也是近期越南党在严厉处置违纪干部、党员的同时,大力开展整党建党工作,特别是重点完善有关反腐的主张、路线和法律的原因所在。仅在2023年中央政治局就出台了三项关于控制权力、预防和打击干部工作中、监察和审计活动中以及案件调查、起诉、判处和判决执行中的腐败和消极现象的规定(114号规定、131号规定和132号规定)。
上述三项规定是确保越南干部队伍廉洁,保障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大力保障社会关系的健康、公权体系的透明度,巩固对国家全面革新进程中经济社会多方面发展的信心和支持。这些规定确保一切权力都受到严格控制和责任约束。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