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对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给予警告处分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刚签发关于给予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16-2021)黄德诗警告处分的第1852号决定。
 政府总理对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给予警告处分 ảnh 1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诗。(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刚签发关于给予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16-2021)黄德诗警告处分的第1852号决定。

此前,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10月4日签发的第629号决定,黄德诗已接受警告的党纪处分。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岘港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岘港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诗与岘港市委常委会(2015-2020)对其所犯错误和违纪行为共同承担责任;作为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诗是该市土地管理和城市治安秩序保障工作所犯错误的主要领导责任者;黄德诗不主动向岘港市委常委会提出关于市委常委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府机构的人事任免建议。

在考虑到多方面原因后,同时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号和181号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黄德诗给予警告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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