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金瓯省——8月12日,经过一天多的审理,金瓯省人民法院合议庭对“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在原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虚增监测设备采购价值行为,给国家财政预算造成超过44亿越盾的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涉及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氏清闲是案件主谋,指示成立一批空壳陪标公司参与全国各地的招标项目,以实施欺诈行为,破坏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帮助AIC公司中标。
为实施由原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作为投资方的3个监测站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阮氏清闲(1969年出生,居住于北宁省)授权AIC公司副总经理陈孟河(1971年出生,居住于宁平省)和负责由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作为投资方的上述招标项目的AIC公司第7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黎氏玲绒(1982年出生,居住于宣光省)利用AIC公司旗下企业的法人资格虚高报价,并与项目投资方及价格评估公司串通,提供AIC公司及其旗下企业的报价表;同时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伪造2014年度审计报告,以确保符合参与投标的资质条件。通过上述手段,AIC公司最终中标3个监测站相关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给国家造成超过44.4亿越盾的损失。
原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项目投资方代表范国南(1962年出生,居住于金瓯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下属干部按照有利于AIC公司中标货物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方向办理相关手续,未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透明原则。原薄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办公室副主任兼总会计师裴氏金恩(1964年出生,居住于金瓯省)作为共犯积极协助范国南,最终导致国家遭受超过44亿越盾的损失。
涉案被告人还有东南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晋孟(1975年出生,居住于西宁省),价格评估小组组长阮明心(1972年出生,居住于同塔省)。
经审理,金瓯省人民法院合议庭认定,上述被告人犯有“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同时判处AIC公司涉案被告阮氏清闲有期徒刑10年、陈孟河有期徒刑7年、黎氏玲绒有期徒刑3年6个月;项目投资方涉案被告范国南有期徒刑4年、裴氏金恩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价格评估公司涉案被告胡晋孟有期徒刑3年9个月、阮明心有期徒刑3年。
目前,越南公安部警察调查机关已对阮氏清闲和陈孟河发出国际通缉令。(完)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副部长阮伯欢等28人遭起诉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起诉书,对涉嫌“受贿”、“行贿中介”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和27名被告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