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两天的审理与评议,5月29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嫌违法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一案的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司副司长阮禄安及3名同案犯作出判决。
据此,河内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阮禄安11年有期徒刑,并与此前一项判决中4年徒刑的刑期合并执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5年。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阮禄安缴纳罚款5000万越盾,并禁止其自服刑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担任与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职务。
本案其他三名被告分别为:龙兴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董事长阮俊琼,因“行贿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百科越商业、咨询、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倬越德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和该公司总会计长杜氏雪娥因同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认定,在法庭上,各被告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案卷材料、证据及被告在庭上的供述,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完)

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司副司长出庭受审 涉嫌受贿超140亿越盾
5月2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违法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一案的前工贸部国内市场司副司长阮禄安及3名同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