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越南海警是国家专责力量,并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展开活动,严格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各项国际条约。
越南海警司令部具有法人资格,账号和印刻国徽形章,有权登开国家金库账号,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将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越通社-VNA)
越共十四大服务小组组长的感谢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十四大服务小组组长陈锦秀同志日前致信感谢各机关、单位、越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各分委员会成员,40年革新总结指导委员会,以及参与大会组织和服务工作的干部、党员、武装力量、公职人员、职员和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