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越南海警是国家专责力量,并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展开活动,严格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各项国际条约。
越南海警司令部具有法人资格,账号和印刻国徽形章,有权登开国家金库账号,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将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越通社-VNA)
3·20国际法语日:发挥青年在凝聚社会与建设和平中的先锋作用
3月20日晚,越南外交部与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亚太地区代表处在河内文庙—国子监遗址群内的湖文区域联合举办3·20国际法语日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