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越南海警是国家专责力量,并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展开活动,严格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各项国际条约。
越南海警司令部具有法人资格,账号和印刻国徽形章,有权登开国家金库账号,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将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越通社-VNA)
第57号决议:确立在数字时代中的引领作用
经过一年实施,第57-NQ/TW号决议已真正落地生根,从认识到行动、从城市到基层均发生显著变化,为新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