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越南海警是国家专责力量,并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展开活动,严格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各项国际条约。
越南海警司令部具有法人资格,账号和印刻国徽形章,有权登开国家金库账号,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将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越通社-VNA)

越南与老挝继续推动加强合作
7月9日下午,阮志勇副总理礼节性拜会了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Thongloun Sisoulith)及老挝总理宋赛·西潘敦(Sonexay Sipha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