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2月15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以视频方式主持召开关于集体经济的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周年和2012年《合作社法》执行10周年全国总结会议。
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指出,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后,随着经济革新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集体经济区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果。发展观点和认识达到了共识,营造了有利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心理已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初步成果。
会上,各部委、行业、地方政府代表陆续发表了讲话,对集体经济的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和2012年《合作社法》执行10年后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加以分析和全面评估。其中,与会代表提出了所存在的不足、困难和障碍,所吸取的经验教训,同时介绍了需要推广的典型模式等。此外,与会代表在会议上还提出了今后推动符合实际情况和新发展趋势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的任务、方向和措施。
范明政总理发表结论性讲话强调,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贯鼓励发展的重要经济部分。我国的合作社为争取民族解放、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斗争作出了巨大贡献。
范明政指出,集体经济、合作社在质和量上初步取得积极变化,基本克服了长期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彰显了其的潜力和发展前景,逐步肯定了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基础作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除了所取得的成果,集体经济、合作社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如群众和管理机构对集体经济,特别是新型合作社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仍不敢加入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增速低于其他经济区,对GDP的贡献率达不到要求等。
范明政表示,党纲已强调“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越共十三大的文件要求“革新和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运作效率与发挥各成员的当家做主作用,提高其利益,提高资源调动能力相结合”。
在此基础上,范总理提出了今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目标、方向和措施,旨在发展充满活力、高效和可持续的集体经济,使其真正成为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在吸引农民、个体经济户、个人和众多组织参与的带动作用,为成功实现3个国家目标计划作出贡献;尽快实现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保障其的社会民生等目标;为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以及促进国家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范明政要求各有关部委、行业继续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并完善有关集体经济的体制。朝着创新、科学、数字技术、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集体经济。调动资源投入集体经济区。
范明政也就修改《合作社法》以消除障碍和瓶颈提出一些方向;创造有利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发展,使这一领域在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相适应。
《合作社法》修改工作需要把党关于今后继续创新发展我国集体经济和合作社的观点充分制度化;确保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和统一性。符合国际合作联盟(ICA)为21世纪制定的合作社基本原则等。(完)
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指出,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后,随着经济革新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集体经济区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果。发展观点和认识达到了共识,营造了有利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心理已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初步成果。
会上,各部委、行业、地方政府代表陆续发表了讲话,对集体经济的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和2012年《合作社法》执行10年后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加以分析和全面评估。其中,与会代表提出了所存在的不足、困难和障碍,所吸取的经验教训,同时介绍了需要推广的典型模式等。此外,与会代表在会议上还提出了今后推动符合实际情况和新发展趋势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的任务、方向和措施。
范明政总理发表结论性讲话强调,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贯鼓励发展的重要经济部分。我国的合作社为争取民族解放、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斗争作出了巨大贡献。
范明政指出,集体经济、合作社在质和量上初步取得积极变化,基本克服了长期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彰显了其的潜力和发展前景,逐步肯定了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基础作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除了所取得的成果,集体经济、合作社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如群众和管理机构对集体经济,特别是新型合作社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仍不敢加入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增速低于其他经济区,对GDP的贡献率达不到要求等。
范明政表示,党纲已强调“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越共十三大的文件要求“革新和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运作效率与发挥各成员的当家做主作用,提高其利益,提高资源调动能力相结合”。
在此基础上,范总理提出了今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目标、方向和措施,旨在发展充满活力、高效和可持续的集体经济,使其真正成为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在吸引农民、个体经济户、个人和众多组织参与的带动作用,为成功实现3个国家目标计划作出贡献;尽快实现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保障其的社会民生等目标;为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以及促进国家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范明政要求各有关部委、行业继续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并完善有关集体经济的体制。朝着创新、科学、数字技术、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集体经济。调动资源投入集体经济区。
范明政也就修改《合作社法》以消除障碍和瓶颈提出一些方向;创造有利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发展,使这一领域在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相适应。
《合作社法》修改工作需要把党关于今后继续创新发展我国集体经济和合作社的观点充分制度化;确保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和统一性。符合国际合作联盟(ICA)为21世纪制定的合作社基本原则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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