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对“越南民族联盟”组织5名被告人的原判

1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越南民族联盟”组织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案”的5名被告人。
维持对“越南民族联盟”组织5名被告人的原判 ảnh 1 被告人(前排左二)出庭受审。图自因特网

越通社胡志明市 ——1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越南民族联盟”组织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案”的5名被告人。

据2018年10月5日一审起诉书,刘文咏(1967年出生;常住户口:海阳省;现居住在胡志明市平新郡);阮国环(1977年出生;常驻户口:林同省;现居住在胡志明市第10郡);阮文德度(1975年出生;居住在胡志明市新富郡);潘忠(1976年出生;居住在林同省德重县);徐功义(1993年出生;占族人;常驻户口:宁顺省)等5人已进行侵犯国家安全行为,直接参加成立由刘文咏为主席、所谓“越南民族联盟”的反动组织,造谣抹黑当和国家的主张、路线和政策,旨在取消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推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刘文咏为策谋,领导组织违法成立“越南民族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组织的宗旨,拉拢煽动别人参加组织。阮文德度作为组织副主席已助力发展组织。阮国环和潘忠充当顾问,积极助力刘文咏开展成立组织相关活动。徐功义负责军事工作,积极拉拢别人参加组织以成立“义军”。

上述对象已举行多项活动来煽动拉拢居民;同敌对势力配合和联系;参加违法游行;2016年10月30日举行预备会并同意于2016年11月6日在胡志明市新平郡教堂举行组织亮相仪式。2016年11月6日,胡志明市公安安全调查机关已对刘文咏和阮国环实施暂时拘留令和紧急搜索令。2017年2月24日,安全调查机关已对各所没收的资料内容进行鉴定,结果表明这些资料含有妨害社会安全秩序的信息,歪曲和诽谤党和国家的威信等信息。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对刘文咏判处15年监禁;对阮国环判处13年监禁,对阮文德度判处11年监禁,对刘功义判处10年监禁和对潘忠判处8年监禁。监禁期满后各被告人还被在居住德地方管制3年。

在一审法院审判结果公布后,5名被告上诉,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在二审法院上,被告人不能提出新情节,上诉没有根据,因此,二审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对5名被告人的原判。(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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