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于2025年4月30日代表中央政治局签发第66-NQ/TW号决议,旨在推动立法与执法工作改革创新,以适应国家在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中央政治局的指导思想是打好基础、疏通资源,将体制和法律转化为发展事业的竞争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为促进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改善民生福祉、巩固国防安全及拓展对外交往空间提供保障。
越南司法部原常务副部长、国会常务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黄世连教授强调:"加快体制与法律体系改革是构建全面、协调、高效的制度框架,推动国家发展的关键任务。该体系必须统筹兼顾三大核心要素: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与发展动能。"
可持续的公共秩序是领土完整、民族自决权、人民当家作主权、党的领导、民族大团结。这是首要的必要条件。
法治要求尊重宪法和法律,因为民主、公平、文明、正义、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人类和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价值。
发展动能的核心在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既要积极拥抱新兴事物,更要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为深化国际合作、全面融入国际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构建系统完备、协调联动、务实有效的制度与法律改革方案,通过政治体系的整体协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共识持续深化推进。同时,我们必须秉持“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方针,避免“半途而废”的情况。
这项关于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立法执法创新决议,正是前文所述"体制机制与法律体系的系统化、协同化、可行性改革方案"的完整实践。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在党领导下国家步入突破性发展、全面繁荣与可持续富强的崭新阶段奠定法律基础。

第66号决议既是一项独立政策,又是一条主线,与关于推进科技突破性发展、创新创意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第57号决议(57-NQ/TW)、关于在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的第59号决议(59-NQ/TW)以及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68-NQ/TW)相衔接。
相较于第57号决议,第66号决议着重强化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法制建设,旨在为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数据资源开发和加密资产等新兴领域构建专项法律框架。这一战略性部署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引擎,推动新型生产力发展和新兴产业崛起。
相较于第59号决议,第66号决议着重强化了国际合作与国际法实施效能。该决议特别要求:健全国际合作机制体系;提升越南各职能部门及组织机构履约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制度与法律体系建设;高效灵活运用越南作为成员国参与的各项国际条约承诺所带来的优势。
妥善处理出现的国际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投资和贸易争端,及时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保护越南个人、组织、企业和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
相较于第68号决议,第66号决议着重强调构建旨在充分解放生产力和全面释放发展资源的法律体系。
第66号决议明确规定:必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与契约自由权;确立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核心引擎的战略定位。决议要求构建支持民营经济获取资本要素、土地资源、高端人才等关键生产要素的法律保障机制;培育具有区域及全球竞争力的民营经济集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体系。
我党将立法和执法工作视为“突破中的突破”,制定具有突破性的具体目标。
到2030年,越南将建成民主、公正、系统完备、协调统一、公开透明且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配套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机制。这一法治体系将为机构改革后的政府部门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确保其规范、连续、顺畅运转,有效破除实践障碍,为创新发展铺平道路。通过充分调动全民和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到2030年将越南建设成为拥有现代工业体系的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
根据2045年发展愿景,越南将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现代化法律体系。该体系将获得严格而连贯的执行,切实尊重、保护和有效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使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越南将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打造精简高效、富有执行力的政府机构,以满足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到2045年,越南将成为高收入的社会主义定向发达国家。
2025年,越南必须基本完成法律“瓶颈”的消除。到2027年,完成修改、补充和颁布新法律文件,确保国家机构按照三级政府模式运作的法律基础一致。到2028年,完善投资营商的法律体系,为越南投资环境跻身东盟国家前三名作出贡献。
第66号决议强调必须实现"内生动力"与"外部资源"的有机衔接,在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保持开放包容态度,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决议指出,法律体系建设既要根植于越南国情与实践,又要有鉴别地吸收世界法律科学的先进经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