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国会通过《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

6月16日上午,出席会议的全部466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

6月16日上午,出席会议的全部466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图自越通社
6月16日上午,出席会议的全部466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按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的议程,6月16日上午,出席会议的全部466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

此前,国会代表听取了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作关于该法律草案意见采纳、修改和完善情况的简要报告。据报告,该法案体现了改革创新思维,旨在建设现代地方治理体系,推动发展,打通“瓶颈”,激活资源,以实现地方乃至全国在新时代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为我国首次实行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组织与运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于行政单位划分及其地方政府组织问题,法案确立了全国统一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省级和乡级),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任务、权限和机构体系;为特区地方政府模式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同时,政府已对有关行政单位、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确保组织结构精简高效、权责明晰、贴近人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彻底贯彻“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自主性和责任自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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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作关于法案意见采纳、修改和完善情况的简要报告。图自越通社

在权力划分原则的基础上,法案对两级地方政府(省级和乡级)的任务和权限进行了全面重构,确保各级任务和权限划分清晰、不重复、不交叉,符合现代地方治理模式。同时,为各行业法律依据《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省级和乡级政府在专业领域的具体任务与权限奠定法律基础。

此外,从三级地方政府向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转变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改革。为确保转换过程中的连续性、顺畅性和稳定性,草案已就组织机构、人员安排、行政处理流程及运作机制等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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