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四号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10月2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四号公报 ảnh 1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全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10月2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会上,共有42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要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人民检察院审核、收集证据的权限;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阐明观点;

——确保民事诉讼中的争讼原则;

——有关再次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的特殊手续;抗诉审合议庭的审判权限;

——证据的来源;有关举行会议检查所缴获和接受的证据的规定;

——有关解决无效的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协议书的手续;

——复审开庭的推迟;

——根据简易程序解决案件的时限;

——送达或通报诉讼文件的各种方式;

——公认法院外调解结果;

——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起诉权利;

——采用与法律相同的惯例、案例和公平原则来受理案件和按照民事诉讼手续解决等。

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国会继续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各项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呈文、审查报告,国会关于颁布国会会议规章的决议草案,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中央办公厅及参谋机构举行工作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中央办公厅及参谋机构举行工作会议

3月3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与中央办公厅及各参谋机构的工作会议,重点审视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计划,特别是2026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任务以及越南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及反消极工作的领导。图自越通社

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及反消极工作的领导

3月3日上午,在越共中央驻地,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方案编制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召开会议,对《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党对防范贪污、浪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提请中央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关于新阶段防范和打击贪污、浪费及不正之风工作的决议》提出意见。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向陈辉俊同志颁发决定。图自越通社

陈辉俊同志担任宁平省委书记

3月3日,宁平省委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部署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出席会议并颁布干部任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