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日前签发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第28号决议)。
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 ảnh 1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日前签发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第28号决议)。

该决议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民生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按照购买-享受、公平、分享和可持续等原则促进灵活性、多样性、多层次、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发展,从而提高社保管理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精简、专业、现代、高效可靠和透明化。

该决议明确了3个阶段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为,至2021年,社保年龄参保率约为35%;失业保险年龄参保率约为28%;达到退休年龄并能领取退休金、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补贴的劳动者约为45%;社保参保者满意度达80%。

至2025年,社保年龄参保率约为45%;失业保险年龄参保率约为35%;达到退休年龄并能领取退休金、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补贴的劳动者约达55%,社保参保者满意度达到85%。

在至2030年阶段,社保年龄参保率约为60%;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约为45%,达到退休年龄并能领取退休金、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补贴的劳动者约为60%,参保者满意度达90%等。

该决议要求统筹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扩大社保参保覆盖率,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会长期收支平衡;提高退休金与就业人员工资的独立性,推动退休金朝着共享方向调整。

【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就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案进行讨论】

改革内容包括: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以灵活方式修改关于享受退休医保制度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加强各社会保险政策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保政策制定和组织工作改革,以提高参保者的信心和满意度;增加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参保者人数;修改和纠正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路线图上调退休年龄;修改保险缴费率和缴费依据的条例,以达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目标;修改企业社保缴费依据的条例;根据国际惯例调整累计年限,以享受最高退休金;按照安全、可持续、高效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和结构多元化等。

根据上述目标,决议提出各项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提升社保国家治理效率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的管理和执行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民群众、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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