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阮春福与印度总理举行视频会谈 :防务与安全合作是双边关系中的支柱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与印度总理莫迪于12月21日下午共同主持召开越南与印度高级别视频会谈。
政府总理阮春福与印度总理举行视频会谈 :防务与安全合作是双边关系中的支柱 ảnh 1越南代表团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与印度总理莫迪于12月21日下午共同主持召开越南与印度高级别视频会谈。

在会谈中,阮春福高度评价越南与印度关系近年来的稳固发展;对印度当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021~2022)表示祝贺;对印度为越南中部地区各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所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莫迪对越南成功控制疫情和维持经济社会发展,成功担任2020年东盟主席和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020~2021)表示祝贺。他强调,越南在印度“向东行动”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两位总理表示,此次视频会谈体现了双方战胜疫情的决心,在传统友谊,历史、文化、宗教的共同点,相互理解和互相信任以及双方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同立场和利益等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越印关系深入发展。

 两位领导重申,防务与安全合作是双边关系的支柱;一致同意有效利用现有的磋商和对话机制,扩大防务工业、训练、维和等领域的合作范围,促进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中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加大贸易促进力度,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不利于进出口活动的贸易防御措施和政策,加强供应链对接,维持地区和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扩大能源、科学技术、人工智能、5G网络、创业对接等领域的合作早日将双边贸易额提升至150亿美元的目标。

阮春福感谢印度政府为越南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援助,为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和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为深化两国友谊和民间交流添砖加瓦。

 双方一致同意在包括由东盟倡导的各合作机制和湄公河-恒河合作机制等的地区和国际论坛上相互支持并保持更加紧密的配合。两位总理强调了维护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飞越自由与安全,在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等的重要性,强调UNCLOS是调整海上和大洋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呼吁各方充分、有效利用(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早日完成一项具有实质性、高效且符合于国际法尤其是UNCLOS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政府总理阮春福与印度总理举行视频会谈 :防务与安全合作是双边关系中的支柱 ảnh 2会谈场景  图自越通社

 会谈结束时,双方通过了《致力于和平、繁荣和人民的越南与印度联合声明》,为发展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指明方向。值此机会,双方还签署了7个合作文件和公布国防、民用核能、油气、清洁能源、卫生、开发合作、遗产保护和文化交流等领域的3个合作项目。
越南国防部部长吴春历,越南驻印度大使范生朱等参加活动。(完)

越通社

更多

2025年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暨2026年重点任务和措施部署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置于发展战略核心位置

2025年已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2026年必须成为采取突破性行动的一年,实现从基础到成果、从政策到产品、从理念到为民众和企业创造现实价值的根本转变。指委会要求整个政治体系立即行动,每一名干部、每一个机关、每一个地方都要明确责任、动员资源、果断推进,将目标转化为现实,为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副教授梁俊英接受越通社记者的采访。图自越通社

海外越侨同心同向 为国家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在越南日益深度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海外越南人的作用正不断得到彰显。海外侨胞不仅是传播越南文化的“文化使者”,许多人还通过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支持等方式,直接参与国家发展政策和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侨胞与祖国:与国家发展同行的智慧资源与坚定信念。图自越通社

侨胞与祖国:与国家发展同行的智慧资源与坚定信念

越南党和国家为旅居海外越南人对重大决议、党的大会文件草案建言献策,并通过面向海外侨界知识分子的各类论坛和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欢迎的决定,也是越南政府近年来侨务政策中的一项重要转变。

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和企业来办理行政手续。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揭牌

12月31日,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该市行政手续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朝着建设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的现代行政体系不断推进。

越南在日知识分子协会主席黎德英。图自越通社

侨胞与祖国:激发知识资源的新气象

越南在日知识分子协会主席黎德英认为,越南党和国家倾听与务实吸纳意见的精神创造了"新气象",有力推动了海外侨胞知识分子群体的参与和贡献。他表示,在日越南知识分子正从建言献策转向直接参与落实国家战略发展目标。

国会表决通过2025年《教师法》。图自越通社

越南多部重要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自2026年1月1日起,越南多部重要法律将正式施行,包括:2025年《就业法》、2025年《教师法》、2025年《个人数据保护法》、2025年《参与联合国维和力量法》、2024年《未成年人司法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