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1月3日,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在政府驻地主持会议,听取关于实施《技术转让法》实施细则第101/2026/ND-CP号法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科技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表示,将低排放标准汽车生产、组装技术列入限制或禁止转让技术目录,是为了配合越南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路线图,避免企业继续投资落后技术,确保技术转让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2026年9月18日,相关部门举行跨部门会议,就将上述技术列入相关目录的合法性及其与排放标准路线图的一致性达成共识。
会上,行业协会和企业主要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将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生产、组装技术移出限制或禁止转让技术目录;二是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且产品不在越南国内市场销售的技术转让给予豁免;三是进一步明确2026年4月1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在延期、修改和补充方面的规定,包括增加产品型号等情况。
经过有关部门研究,多数问题已得到解释和澄清。目前,企业重点关注的是,能否允许在2026年4月1日之后继续从禁止转让技术目录中转让相关技术,用于新建或扩大投资项目,生产达到欧2、欧3排放标准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达到欧4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出口汽车。
胡国勇在会上强调,第101/2026/ND-CP号法令的制定旨在鼓励技术转让,同时通过鼓励、限制和禁止转让技术目录加强管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现代、高新和战略性技术,优先转让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坚决防止落后、高污染、资源能源消耗大且生产效率低的技术转让。
他指出,落实相关规定必须兼顾技术管理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活动,并明确三项原则:
第一,2026年4月1日法令生效前已经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继续实施,确保合同履行不受影响。
第二,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使用限制或禁止转让技术的生产线和工厂,可以继续利用现有生产线和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企业可以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发和生产新产品。
胡国勇要求科技部继续跟踪法令实施情况,及时汇总企业和行业协会提出的新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作出明确、一致的答复,切实排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同时确保政策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国际惯例、越南作出的国际承诺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完)
促进越韩技术转让合作
近日,越南驻釜山总领事段芳兰主持与釜山科技园企业委员会(BTEC)典范企业和釜山科技园基金会(BTP)代表的座谈会,介绍了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越南经济新的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在与技术转让相结合的合资模式下的投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