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辉何武被判处7年监禁

4月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第一款,第88条的规定以“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瞿辉何武被告开庭审理。      

4月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第一款,第88条的规定以“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瞿辉何武被告开庭审理。       

根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告状,从2009年至2010年10月期间在因特网刊登诸多由瞿辉何武编写有关宣传破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文章和接受采访文章。这些文章已经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和政策,诽谤国家政权和制度,诬蔑越南人民的救国战争。      

在审判过程中,瞿辉何武被告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然而,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和在法庭所收集的资料、证据以及口供,审判团确定拥有充分证据对瞿辉何武被告的行为作出结论。依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法第一款第88条,其行为已构成“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审判团确认该案件的严重性质,瞿辉何武被告的行为威胁了社会治安,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审判团对瞿辉何武被告判决7年监禁(从2010年11月5日起)和在服刑期满后的3年管制。(完)

更多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左二)和政府总理范明政(右一)欢迎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及文莱高级代表团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为文莱苏丹举行欢迎晚宴

12月1日晚,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在国际会议中心主持国宴,欢迎应邀于11月30日至12月2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的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及文莱高级代表团。政府总理范明政出席宴会。

2025年10月2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图自越通社

越南领导人就老挝国庆50周年致贺电

值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50周年(197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之际,2025 年 12 月 1 日,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联合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会、政府和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致贺电。

越老两国的国旗。图自越通社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向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致贺信

值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 50 周年(197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及 凯山 · 丰威汉主席诞辰 105 周年(1920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12 月 13 日)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已代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辛拉冯·库派吞致贺信。

在老挝通讯社“巴特寮”(Pathetlao)官方网站上,三篇文章继续重申老挝与越南特殊关系的历史遗产与神圣价值。图自越通社

越老特殊关系的历史遗产与神圣价值

在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应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邀请于2025年12月1日至2日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出席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50周年暨凯山·丰威汉主席诞辰105周年纪念活动并共同主持两党高级别会晤前夕,11月27日和28日,老挝媒体集中刊登多篇文章,颂扬越南与老挝之间坚贞纯粹、独一无二的特殊关系。